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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评审--快速化解鉴定异议的捷径!!
2025-10-154

      在审判活动中时常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经过鉴定机构出具书面答疑、鉴定人出庭质证等常规程序后,当事人一方或各方仍然对《鉴定意见书》的可采性存在强烈质疑,且异议事项属于较复杂的专门技术性问题,这时,法官作为证据审查判断的主体则陷入两难境地,无论采信与否,矛盾必将聚焦于法官,稍有不慎极易使矛盾外溢,被当事人诟病为司法不公而引起投诉、信访事件,进而对司法机关或政府部门工作秩序造成干扰。那么,有没有一种方法既可以给当事人多一条救济途径、疏导其对法院的不满情绪,又可以给公正司法多一层保障呢?

      这不,来了!山东省价格评估行业协会积极担当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责任,为了卓有成效的减少此类情况发生,通过对近年来此类投诉信访事件的分析研判,最近专门出台了《价格鉴证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价格鉴证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那么,什么是专业技术评审?可借鉴的法律渊源有哪些?实现“案结事了”的关键又在哪里呢?

      专业技术评审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鉴于当事人对鉴定机构向法庭提供的《鉴定意见书》存在异议,虽然已经过鉴定机构书面答复、出庭质证仍不能排除质疑时,由人民法院委托行业协会组织业内专家对该《鉴定意见书》进行“会诊”并出具书面意见的活动。该规则借鉴了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3435条“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多个鉴定类别的鉴定事项,办案机关可以委托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鉴定的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为了全面落实《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91122日联合多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共同制定的《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规范》(法办【2019364号)对财产处置环节的技术评审工作也曾做出过专门规定。

      山东省价格评估行业协会作为本省价格评估行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性社会组织,具有丰富的专家资源和高效组织能力,我们相信,随着法官、律师等广大法律人对该规则的普遍接受和积极推广,必将有效疏导和化解纠纷,维护司法公正,实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联系电话:0532-81930661(秘书处)185 6168 2516(微信同号)

协会地址:青岛市  城阳区

撰稿:张   欣

校对:董科蔚

审核:路好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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